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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电力市场行业管理研究
一、建立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与发展
目前我国电力发展的格局是"西电东送、南北互供、全国联网"。为达此目的,建立健全区域电力市场非常关键。区域电力行业协会组织与区域电力市场关系密切,密不可分。没有行业协会组织参与、管理和服务的电力市场,是残缺的、不完善的。从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经验来看,无不如此。如在北美中部地区的电力市场,就是由加拿大萨斯卡彻温和曼尼托巴两个省以及美国的北达科他州等七个州的电力企业及其电力工业参与者组成的一个联合会(非盈利性的组织),其目标是在区域这一级协调发电装机和输电,分享意外事故备用,提供相应的输电服务,提供可靠的操作规程,发展高效的电力市场。它有一个管理机构,由专业委员会组成,下设经营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合作,实现了不同国家、不同电源点和不同电网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联合协作,取得了整个区域电力市场的高效、可靠性。我们可以参照其做法,并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实际,组建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办好省一级电力行业协会难以办成的事,努力使各成员企业提高其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电力市场繁荣发展。
(二)有利于加强自律性行业管理
现在电力体制改革正在不断深化。政企分开,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各级电力市场正逐步建立完善。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区域电网运行商业化,客观上需要电力行业协会组织来公平、公正地维护和协调各投资方、各企业法人和各用户的利益,维护区域电力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代表本区域同行业大多数企业的意见,向政府反映情况,为企业界直接参与宏观经济决策提供正式渠道,让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制订得更合理并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电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区域电力调度中心和电力交易中心的建立,都需要有一个区域性的电力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协调、服务。这个作用是任何省(区、市)电力行业协会难以替代的。
(三)有利于促进区域电力市场规范化
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要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而电力市场的规范与秩序,除了要依靠健全法制、规范市场行为以外,还必须依靠和发挥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共同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电力企业行为,开展公平竞争,贯彻实施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服务规范,为广大电力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进一步促进区域电网安全生产稳定运行。为此,建立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对区域内电力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显得十分必要。
(四)有利于全网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电力行业发展
组建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可利用其对会员不论大小、所有制,均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特点,结合市场和企业的需要,组织市场调查研究、分析、预测,向企业及时提供政策信息和市场导向,使企业在生产经营、项目评估、投资决策和招投标等方面得到帮助,为企业正确分析经济形势,拓展市场,进行正确的经营决策,提升企业经营绩效,创造和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从而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重组,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五)有利于协助政府部门加强电力行业管理
随着政企分开、政府机构精简和各大区电业管理局的撤销,政府将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摆脱大量的行业监督和服务性工作,提高管理层次,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管理,这在客观上需要建立区域电力行业协会组织,协助政府做好宏观调控的服务与协调工作,发挥中介组织的传递、沟通、协调等作用,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得到有效的实施,电力行业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区域电力行业管理的重点、原则和方式
(一)区域电力行业管理的重点
1、代表区域内不同省份的会员企业利益,协助国家政府制定和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推动企业发展;
2、沟通区域内电力企业之间的联系,协调本区域电力行业与相关行业之间的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政策建议;
3、在民主协商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区域电力行业公约,加快培育自律机制;
4、积极参与区域电力市场监督,沟通企业与用户、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
5、参与"三公"调度监督和跨省(区、市)互供电办法以及互供电价的拟订;
6、代表会员企业,协调跨省(区、市)电网规划、建设中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7、组织区域内跨省(区、市)的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对口交流、研究、协作,不断提高电力行业管理水平。
(二)区域电力行业管理的原则
1、遵循电力行业协会以自律管理和服务为宗旨,坚持为电力企业和政府双向服务的原则;
2、坚持一区域、一行业、一协会的原则,其管理范围和内容既区别于国家层面,又区别
于省级层面;
3、坚持依法治会的原则,切实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行为,维护电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
4、坚持民主办会,人会自愿,退会自由,充分协商的原则;
(三)区域电力行业管理的方式
1、通过在区域电力市场内部客观、真实、公正地服务,实现会员企业的有机联合;
2、通过民主协商,建立和完善行规行约,培育自律机制;
3、通过参与市场监督,沟通会员企业与用户、与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发挥监督、协调功能,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三、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性质、定位和成员范围
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是电力企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的基础上,为了谋取和保证自身的共同利益,组成的自律、非营利性的经济社会团体法人和自律性的中介组织。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能是自律、协调、服务和监督,这类职能的着眼点在于对同行业企业的协调与服务上,属于自律性管理,概括为"行业自主协调"职能。同时,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还将可能接受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分电力行政管理职能。
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名称,可设想以下四个方案:
方案一:区域电业联合会;
方案二:区域电力行业协会;
方案三:区域电力企业联合会;
方案四: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区域分会。
我们认为,组建区域电业联合会的方式比较适宜,且暂挂靠在区域电网公司。
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成员范围应包括以下企事业单位:
1、区域电网公司;
2、区域内各省电网公司;
3、区域内各省电力行业协会;
4、国家五大发电公司所在区域的分公司;
5、区域电网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
6、区域内核心骨干电力企事业单位。
四、区域电力行业管理新旧体制转换的时机和方式
1、这次全国性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是组建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有利时机。
2、组建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工作,应在组建区域电网公司改革过程中统筹考虑。
3、无论是成立分会或电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或企业联合会,我们建议在原来企业管理协会的基础上更名改建为宜。这对区域行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衔接是十分有利的。当然,对现有基础要作适当调整,功能要进一步予以充实和完善。
五、组建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业务主管单位问题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指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此,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各省电力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均已分别明确为国家经贸委和各省经贸委。目前,中央和各省之间未设一级政府,区域电网没有对应的政府机构。但电业管理局撤销以后,其政府职能已移交给国家经贸委。因此,我们建议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也应明确为国家经贸委。
(二)社团登记问题
2000年底,国家民政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全国社团组织重新申请登记,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各区域电网公司企业管理协会重新登记的工作被暂缓,至今未能落实。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跨省(区、市)的社会团体均应在国家民政部登记"的规定,我们建议,拟在原企协基础上更名改建的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也应在民政部进行登记。
(三)经费问题
目前,全国已成立的各省电力行业协会的经费来源,除了靠会费外,大部分依靠省电力公司资助或拨付,还没有规范的、稳定的来源。现在经费问题,已成为制约协会组织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问题。在国家对社会团体组织收费政策、法律法规没有调整之前和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过渡时期,拟组建的区域电力行业管理协会组织的活动经费,我们建议由区域电网公司统筹解决。
作者:华中电力企协课题组 来源:《电业政策研究》
信息来源:国研网 200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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